孙
|
|
| 请教:前段时间我与人发生纠纷,提前做伤残鉴定被评为九级,医嘱说一年半到二年拆钢板,我想请问误工费能算到二年吗。 |
|
|
|
雪晴
|
|
| 您好,我在达芙妮买了一双鞋,由于质量问题我退货了.但由于质检的问题我去了两次.我向公司请假并开了误工费证明,要求达芙妮给误工费.当时达芙妮同意一个星期给.第三天达芙妮给我们公司打了电话确认,周五我问达芙妮时,她拒绝给钱.说是没问清楚,还要来我们公司,我已经开误工费证明给她了,她也打过电话了.为了一双鞋还要闹我公司都知道吗?需要她一定来我公司吗? |
148回复: 经营者去单位核实你误工的情况一般来说不会给你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
|
王晓亮
|
|
| 请教:我今年三月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属于三车事故,对方轿车三死一伤:司机受伤没死乘客三人死亡。法院判决轿车主责70%,我们两个大车各占15%,法院判决三车负连带赔偿责任。请问主责跟次责能起连带赔偿吗?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我把我责任内的赔付了法院还能追究我的责任么,如果对方两车没有赔付能力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是否应该现执行他们两个。 |
148回复:共同侵权即应负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每一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你在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他们各自应清偿的份额。
|
|
张
|
|
| 我在上班工作途中,被一个狗咬伤,此狗不知是谁家的狗,当时已跑掉。我公司办理的有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有意外医疗部分。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另外我去县级防疫站打狂犬疫苗针。保险公司人员要求是去县级以上医院。我去的是县防疫站,保险公司能否报销?对于狂犬疫苗针的费用保险公司能否赔偿? |
148回复: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
|
李俊芳
|
|
| 你好!我开车撞到一7岁男孩,已住院治疗,头部、腿部擦伤。医生鉴定为:轻度外伤。我车的保险办理的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时对这个7岁男孩,有没有伙食补助、交通费的赔偿呢?另外,护理人的误工费。每月工资是按31天算还是扣掉法定节假日23天算?后期的精神损失费,现在这个情况,能赔偿多少? |
148回复: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具体数额根据伤害的程度、治疗的情况来考虑。护理费的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
路
|
|
| 我开车与电瓶车发生碰撞,我主责她次责,对方左肩膀骨折,现在家养伤,请了护理人员。请问下保险公司会赔护理费吗,要医院出具什么证明吗~ |
148回复:护理费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护理期限根据医嘱、鉴定机构的意见等确定。
|
|
孙
|
|
| 您好!我因与人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结果造成我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腓骨骨折,能否让对方做出赔偿?如果可以赔偿对方应做出哪些赔偿. |
148回复: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
|
|
刘林
|
|
| 我2个月前乘坐公交车时,被车门夹到右手大拇指,医生诊断为曲肌腱,血管,神经断裂,经过19天住院已出院,但拇指仍然无法活动,而且有点畸形,在交警部门协调处理时,公交公司再算误工费时只以医生开的40天计算,事实上已经过了50几天了,我仍然无法工作,(我的工作主要以电脑为主)误工期限就不能算到我的手能正常使用时吗?因为受伤的原因,之前在公司的职位已被人替代,为此我可否索赔精神损失费? |
148回复: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主张。
|
|
伤仇
|
|
您好: 请问我与07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右腿粗隆骨粉碎性骨折,住院130天出院后,进行伤残鉴定结果是八级伤残,对方不服鉴定结果,但是提出的是残疾与原有疾病的关系鉴定,结果是外伤参与度为75%,那么伤残等级应该是9.25级伤残,我是否可以主张误工日期为后一次的鉴定日期呢,有没有法律依据,请您详细回复 |
148回复:非持续性误工的误工日期根据医嘱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性误工的误工日期可以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你所说的情况我们认为应以前一次鉴定的日期为定残日。
|
|
飞儿
|
|
请问,我出车祸住院10天,出院的时候是用担架抬出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我妈妈离开农村来照顾我两个月。这些情况肇事方都亲眼看到,知道。我想问几个问题: 1.肇事方现在说护理费只有住院期间才有,出院后没有。我到医院请医生开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医生不开。 法律上说护理费要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时候为止,出院后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仍然可以计算护理费。 碰到我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2.我妈妈是下岗职工,在家里就种种菜,偶尔到邻居家帮忙做小工。请问我妈妈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另外她每个月有政府的低保补贴,这个可以计算到她的收入里面吗? 谢谢回复 |
148回复: 护理期限及人数根据医嘱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
mm
|
|
| 你好,我有一个案例想请教一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前用房子作抵押一起向银行贷款20万,但在贷款没到期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子女和房子归女方,债务由男方负责,请问贷款到期,但是男方拿不出钱来还贷款。这样的话房子会查封吗?女方需要负责吗?怎样能使这件事变得圆满一点? |
148回复: 1,对银行来说,你们双方都是债务人,对银行贷款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这种责任不因你们离婚而终止。 2,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问题的约定仅对你们双方具有约束力。 3,若银行的贷款未得到及时清偿,则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就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
张洁
|
|
| 我与单位签订一份租车协议,合同期一年。合同注明,单位中途停止租用车辆,合同期内剩余租金必须全部支付完,合同终止。现在单位用了3个月停止租用车辆,我能拿到剩余租金吗?谢谢。 |
148回复: 从你提供的有限信息看,违约金是根据剩余月份的租金来计算的,初步印象是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即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月份的租金。
|
|
www
|
|
| 你好!我是一名军人,我在我们街上不小心把手机丢了,家里人发现是被一名维修鞋子的捡到,母亲去拿时,对方要求我母亲必须给他1000元钱才给手机,后来给了500元将手机拿回来,但是手机里面所有的资料都没有了.我想请问一下应该怎么办 |
148回复: 《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拾得人向你索取的费用你可以要求其部分返还。手机中储存的信息如是拾得人删除,并给你造成了损失,你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明
|
|
| 你好,我有一个案例想请教一下:因父亲赌博在外欠债,而父母双方已离婚,房子和儿女归女方,但债主总是到房子处骚扰他们的儿女,还用纸条恐吓威胁,已严重影响了他们儿女的生活,也造成了它巨大的精神压力,如果报警会怎样? |
148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lily
|
|
| 你好,我爺爺已經死亡,他有一個股票戶口,現想將他的股票轉到他兒子的名下,但我去公證处要求寫股票遺產繼承公證書時,公證处要求我出示我爺爺他父親母親的死亡證明書,如沒法出示公證处就不給予寫公證書,但据我所知,我爺爺的父親母親都是幾十年前在香港死亡,我們也沒有他們的死亡証明,也不知道在那里寫,我想問一下,現在我應該怎样才能取得公證書.謝謝! |
148回复: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折、股票等。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以及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
|
|
黄春根
|
|
| 请问我一朋友工作时,发生工伤,无名指缺三节,中指缺一节,工伤可评几级? |
148回复:你可以在工伤认定后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
松
|
|
你好! 我想问一下在工作的时候,手指的食指的指甲以下一点被夹短可以 鉴定为伤残吗?应该为几级伤残? |
148回复: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由劳动部门定伤残等级。
|
|
宝贝
|
|
| 因在工作中造成了右手三个手指都没有了,其中拇指还有一半在,小指也有一半在,请问这样可以评几级伤残,因公司没有保险,公司应赔我多少钱 |
148回复:你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级别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索赔。
|
|
民
|
|
| 我有一把弓弩想卖掉,但是有怕卖给别人,别人会拿它做坏事,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把弓弩卖给别人,别人拿上弩打伤人或至人死亡,我会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会如何处罚我 |
148回复: 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中规定: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器具。《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以上规定,你应当立即将该管制器具上交公安机关。
|
|
刘 江
|
|
| 请教:我有一案,因股东争议没有年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不公布帐务,侵占着全部利润。自已又注册同样一个性质的公司,致使原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半年之久,我无数次要求清算未果,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清算,在委托审计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生效,对方提出必须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才能提起清算诉讼,法院向我提出撤诉,我想知道营业执照吊销后法定代表人拒不清算,侵占原公司的财产和挪用原公司资金到他新公司,我该咋办? |
148回复: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
|
|